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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咨询热线:
0351-2537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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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
专精特新 Specialized and new
服务项目 Service Items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3〕26号)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各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和实地核查、各市主管部门复审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省小企业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在面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公布山西力德福科技有限公司等564家企业为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三年(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希望本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能够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发展动力,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继续加大投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延伸发展,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7月25日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科发〔202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认定,2023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0开头)。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企业注册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必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注册用户建议法人账号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申报、查询、核心信息变更、企业更名、年报、季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用户登录—法人登录—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
(三)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四)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同时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企业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五)现场核查并组织推荐
各市科技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是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网络审查和形式审查,同时,对营业收入50万元(含)以下,职工人数5人(含)以下,知识产权全部是当年的,材料中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合同及相关证明存疑的以及被投诉举报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2),并按申报批次汇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与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等上报材料一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六)专家评审
对组织推荐单位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七)综合审查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并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抽取部分地市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八)报备公示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九)认定公布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依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在“山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shanxi.gov.cn)公布。
(十)证书发放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各组织推荐单位。各组织推荐单位发放至企业。
三、申报受理时间及材料报送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受理,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各组织推荐单位应出具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并在每批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楼26号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丽华甲第苑对面),企业申请纸质材料一份(原件)及另一份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山西省太原市北园街17号)。
四、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实行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五、中介机构条件a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有关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信息可登陆网址:http://creditsx.fgw.shanxi.gov.cn/,在“信用中国(山西)”-“行政处罚查询”栏目中输入企业/法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栏目中输入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进行查询。
六、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范组织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年高企申报资格,存在违纪违法线索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申报企业提交纸质资料时,一并提交同意在专家评审环节使用纳税申报数据的声明(见附件5)。为保障沟通顺畅,企业联系人必须为本企业全职职工,如遇变动,应及时与省高企认定办联系更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见附件6),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近三个会计年度中只有2022年的研发费用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披露的企业,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各组织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强化服务指导,提升企业申报质量。
(四)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三年资格有效期已到,今年应重新申请认定,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为推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原则上需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六)省认定办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办无关。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七、业务咨询方式
(一)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 0351-4033005 4067992
(二)行政审批窗口受理
省政务服务中心 0351-7731368
(三)组织推荐单位
各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7。
附件:
5.声明.wps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5日
“专精特新”概念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大优势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特征明显,运行良好,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行业分类上,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主,兼顾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
申报条件:
1. 企业成立满2年;
2. 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最少不得低于800万元)。
3. 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①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0%,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8%;
②营业收入5000-10000万元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8%,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6%;
③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6%,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5%;
4.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当年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低于70%;
5. 企业注重创新发展,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6. 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7. 以专为基,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8. 精细化: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10. 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
专精特新企业优势:
1、享受政府资金奖励20-55万;
2、申报其他项目可获优先扶持;
3、颁发证书和牌匾,增强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4、公司高管可获得清华北大等名校学习深造的机会;
5、专精特新板优先获得银行贷款和融资;
6、可参加行业展会和行业峰会;
7、为申报小巨人和单项冠军打下扎实基础;
8、政府背书,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
高企认定 Service Items
专精特新 Specialized and new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关于开展2023年优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3〕26号)要求,在企业自愿申报、各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和实地核查、各市主管部门复审和实地核查的基础上,省小企业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在面向社会公示的基础上,经局党组会研究,现公布山西力德福科技有限公司等564家企业为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有效期三年(2023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希望本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能够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激发活力和发展动力,持续推动转型升级,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继续加大投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并向产业链高端环节延伸发展,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2023年7月25日
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科发〔202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0年认定,2023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0开头)。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
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企业注册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必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注册用户建议法人账号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申报、查询、核心信息变更、企业更名、年报、季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用户登录—法人登录—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
(三)网上填报
企业登陆“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四)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本地区组织推荐单位,同时自留1份书面申请材料存档备查。企业向组织推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五)现场核查并组织推荐
各市科技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是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推荐单位,对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进行网络审查和形式审查,同时,对营业收入50万元(含)以下,职工人数5人(含)以下,知识产权全部是当年的,材料中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合同及相关证明存疑的以及被投诉举报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如实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2),并按申报批次汇总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签字盖章后与推荐函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等上报材料一并报送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六)专家评审
对组织推荐单位上报的企业申请材料,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七)综合审查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提出综合审查意见,并根据专家评审情况抽取部分地市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八)报备公示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将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报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认定报备企业名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
(九)认定公布
省高企认定管理机构依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联合下发认定文件,并在“山西省科技厅网站”(http://kjt.shanxi.gov.cn)公布。
(十)证书发放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将认定文件、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至各组织推荐单位。各组织推荐单位发放至企业。
三、申报受理时间及材料报送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受理,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0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各组织推荐单位应出具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并在每批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函一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二楼26号科技厅行政审批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丽华甲第苑对面),企业申请纸质材料一份(原件)及另一份推荐函(含推荐汇总表)报送山西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山西省太原市北园街17号)。
四、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实行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2020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五、中介机构条件a
企业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中介机构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或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近三年无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等不良记录,税务师事务所原则上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中“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下同)应不低于200分。
企业在聘请中介机构时,要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及信用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有关涉及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信息可登陆网址:http://creditsx.fgw.shanxi.gov.cn/,在“信用中国(山西)”-“行政处罚查询”栏目中输入企业/法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税务师事务所信用积分查询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zyfw/bulletinBoard/main,在“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涉税专业服务”栏目中输入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进行查询。
六、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范组织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年高企申报资格,存在违纪违法线索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申报企业提交纸质资料时,一并提交同意在专家评审环节使用纳税申报数据的声明(见附件5)。为保障沟通顺畅,企业联系人必须为本企业全职职工,如遇变动,应及时与省高企认定办联系更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二)中介机构是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第一责任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时要确保本单位符合上述条件,并出具书面承诺(见附件6),如承诺不实,应承担相关责任。近三个会计年度中只有2022年的研发费用在财务会计报表中披露的企业,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需在审计报告中阐明原因。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各组织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强化服务指导,提升企业申报质量。
(四)2020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三年资格有效期已到,今年应重新申请认定,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为推动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企业,原则上需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前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六)省认定办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机构和个人的此类活动与认定办无关。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七、业务咨询方式
(一)省高企认定办公室
省科技厅综合前沿科技处 0351-4033005 4067992
(二)行政审批窗口受理
省政务服务中心 0351-7731368
(三)组织推荐单位
各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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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5日
“专精特新”概念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大优势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特征明显,运行良好,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在行业分类上,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主,兼顾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
申报条件:
1. 企业成立满2年;
2. 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特殊企业如新模式、新业态企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等可以适当放宽,最少不得低于800万元)。
3. 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①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10%,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8%;
②营业收入5000-10000万元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8%,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6%;
③营业收入超亿元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6%,或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不低于5%;
4.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当年利润为正,资产负债率低于70%;
5. 企业注重创新发展,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6. 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近两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没有偷税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7. 以专为基,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50%以上。拥有与主业相关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主持制定地方以上标准1件以上。
8. 精细化: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 特色化: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10. 新颖化: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业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以新取胜。
专精特新企业优势:
1、享受政府资金奖励20-55万;
2、申报其他项目可获优先扶持;
3、颁发证书和牌匾,增强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4、公司高管可获得清华北大等名校学习深造的机会;
5、专精特新板优先获得银行贷款和融资;
6、可参加行业展会和行业峰会;
7、为申报小巨人和单项冠军打下扎实基础;
8、政府背书,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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